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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在法条中有14处明确规定了“徇私”或“徇私舞弊”的内容。其中,除第397条第2款中的“徇私舞弊”属于加重情节外,其余均是犯罪成立的条件。从一般意义上讲,“徇私”是指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对此应没有什么争议。但这种把“徇私”规定为渎职犯罪的成立条件的情况,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一些案件时出现了一些争议。这就引起对这种犯罪动机条文化的规定在理论上是否可行、立法上有无必要以及目前在实践中如何认识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