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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诉讼过程的监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体现,检察权应保证将刑事诉讼全过程纳入监督范围,但对刑罚变更执行中的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却是事后监督,实务中这种监督由于存在不少弊端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亟待改变。同步检察监督能将刑罚变更执行全过程纳入检察视野,有其明显优势,刑事政策层面也给予肯定,但同步监督却无相关法律保障,严重制约监督有效实施。新增的刑诉法修正案255条从根本上扭转无法可依局面,为同步监督打造了制度平台,意义重大,检察机关应抓住此次修法契机完善监督职能。本文从对事后监督弊端出发,通过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分析引出同步监督的优势,继而从同步监督遇到的困难谈到255条对同步监督的意义,最后从某区检察院完成的几个实践案例来说明检察机关如何行使好同步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