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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课题制管理的科研单位,课题负责人对自已所负责的课题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责任和权利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单位组织对科研项目的直接控制,强化了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的主体地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即项目依托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本文分析了课题制下的我国地质科研单位项目的预算财务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