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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首先分别研究了政府征税权和纳税人权利的性质和构成,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国家与纳税人在民主立法权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税收检查权与纳税人隐私权、税款征收权与纳税人救济权等方面存在的矛盾与冲突,并进一步分析了这种冲突存在的原因,主张应当从明确对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确立民主立法权、重塑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加强纳税人监督权的行使等几个方面在平衡中实现政府征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