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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创造性是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评判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需要考虑"整体性",这个"整体性"既包括发明的"整体性",也包括现有技术的"整体性"。"整体性"的考虑体现在评判"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要注意考虑现有技术方案的整体性,"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时要注意考虑发明技术方案的整体性,"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要注意考虑技术问题的整体性,等等。只有在上述各个环节准确考虑"整体性",才能正确作出发明是否显而易见的结论,因此,"整体性"的考量是准确评判"创造性"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