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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法医病理鉴定质量,使鉴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法医鉴定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996年以后,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我国部分单位起草了一系列有关法医病理学检验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经批准于1997年后实施。但近年来,在实际检案工作中,仍经常遇到某些基层单位法医,由于主观因素或客观条件的影响,在法医病理工作中因未严格执行上述行业标准,以致鉴定失误甚至造成错案,因而在刑事或民事案件中直接影响到法律责任或赔偿金额的正确判定。因此,必须强调法医病理鉴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性,以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本文分析了法医尸体解剖及法医病理诊断的标准化,并就法医病理学鉴定中存在的病理资料不重视、法医病理检案工作存在人为现象等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