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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5月,海关总署推荐了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2013年9月24日,海关总署回复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提出的B2C一般出口(邮件/快件)、2B2C保税出口、B2B一般出口等三类业务进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由此,广州正式成为华南地区第一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