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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明确承认了单位犯罪的存在,这对我国单位犯罪的研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结束了关于单位能否犯罪的那场沸沸扬扬的大论战,同时,又开启了关于单位累犯等制度的研究之门。法律肯定了单位犯罪,但对单位累犯却保持了沉默。"对问题沉默,绝不等于问题本身不存在"。单位可以犯罪,就可以一犯再犯,多次犯罪。虽然,对于单位能否构成累犯学者们展开了"肯定说"和"否定说"的激烈论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