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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的住房制度改革,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中低收入家庭的可承受成本住房。本文从研究房价收入比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作为住房可承受性评价标准的静态房价收入比、动态房价收入比的适用条件,分析了房价收入比的影响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金融手段。同时,从中低收入家庭的消费心理角度,分析了住房的可承受性还受到就业方式、交通成本以及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的共同制约。最后重点通过对深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现状分析以及对目前房价收入比的评价,提出了深圳目前合理的房价收入比以及如何通过增加可支配收入、信贷金融创新、满足居民需求心理等方面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可承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