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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合约形式区分了五种形式的合约,分别是完备合约、正式合约、非正式的书面合约、口头合约与默认合约;依据合约执行机制区分了三种主要的执行机制,分别是法律机制、市场机制和伦理机制。本文指出,合约形式与治理模式选择没有相关性,即“合约不相关”,选择何种治理模式取决于治理机制的完备性。利用这一模型,本文从合约的角度解释了家族治理的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