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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妇女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弱势群体,人格附属于家族男性,不具有完全的责任与行为能力,因此她们的诉讼权利也受到了种种限制,从而影响了她们的诉讼活动。但是大量的判牍资料证明,清朝时期妇女的诉讼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当活跃的,且在某些条件下较男性更为主动。本文试以判牍为中心,对清朝的女性诉讼做初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