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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空间具有虚拟性、公共性、开放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其间运行的大量自治规则当属网络软法。为实现网络公共空间治理的进一步法治化,网络软法必须坚持宪法至上、不抵触国家法和辅助性原则。"两高解释"忽视网络软法的作用,单纯依靠国家法、尤其是刑法维护网络秩序,其效果尚待评判。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必须超越自由与秩序之争,主要以网络软法维护二者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