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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对口供的依赖程度较之其他犯罪要大,嫌疑人的翻供往往对犯罪能否成立产生严重甚至致命的影响.而实践中嫌疑人翻供又是常见现象,如何避免翻供以及在翻供后确保案件仍能达到证据充分的标准,笔者试图从侦查阶段调取和固定证据着手,谈谈一已之见.
一、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要深入、细致、全面、完整。1、着重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展开讯问,特别强调主观故意的讯问要深入。犯罪构成四要件是认定犯罪的必备要素,对嫌疑人的讯问也应围绕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要件进行,对一些特殊的构成要件要特别留意,如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对嫌疑人的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要根据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详细讯问,客观行为的讯问要全面、细致、完整,而主观故意的讯问则要明确、肯定、深入。2、对犯罪过程中只有犯罪嫌疑人自己清楚的细节要详细记录。在嫌疑人和其他同案犯及证人单独隔离讯问的情况下,细节既能提供更多有罪证据的线索,也能在嫌疑人翻供后用以证明有罪供述的真实性。3、预测可能翻供的事实或情节,做好堵漏工作。
二、及时、快速做好证据的调取和固定工作.实践中有些侦查人员拿下嫌疑人有罪供述后,认为可以顺利结案,忽略了搜集更多的客观证据,导致嫌疑人翻供后控方措手不及。这些做法还是体现了重口供、轻证据的习惯性思维,在嫌疑人越来越狡猾、证据越来越难取、辩护律师介入程度越来越深的形势下,侦查人员必须树立以证据为中心的观念,不仅要磨破嘴皮拿下口供,更要踏破铁鞋搜集证据。 三、做好讯问嫌疑人和询问关键证人的录音录像工作。职务犯罪案件传统取证方式主要是制作笔录,而笔录整理的过程中客观性会有所降低,又容易被辩方以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为借口进行攻击。目前,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实行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在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已成为全国检察机关收集与固定证据、防止职务犯罪嫌疑人翻供的重要手段。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的办法固定讯问过程,可以提高收集和固定证据的科技含量,排除非法取证行为,增强控诉证据的可信性和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