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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谁,只要关注中国的土地制度,都得面对农村土地制度,这里没有任何选择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几经变革,时至今日初步确定了以土地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利用制度。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物权理论和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的影响,无论是在民法理论还是在民事立法上,都认为土地所有权优先于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优先于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的土地使用权,二者存在从属关系,前者决定后者。
本文讨论如何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真正赋予、维护和发展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是真正解决农民生活贫困和政治地位低下的根本措施,也是今后中国农村土地问题最终解决的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