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现代化及其法律分析--以国有资产概念和国有企业决策机制的变迁为中心

来源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ukew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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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相比,《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国有企业的决策机制有了根本的改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持有的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股权和类似股权的权利属于国有资产,国家出资企业所有的各种财产都是企业法人资产,不是国有资产。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的各种事务由企业根据《公司法》《国有资产法》和章程规定,由该企业的相关机构决策,不需要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要求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所出资的投资、处分投资等各种行为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规定,违反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不应继续执行。为保证《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效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提升经济效率,与该法项抵触的法律文件应当修改或者明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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