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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环境规划还存在法制不健全和规划体系尚未完善等问题,应站在经济社会和环境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快环境规划立法,规范环境规划体系,确立中长期环境规划优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预先调控和闸门的法律地位,对于实现又快又好地转型跨越发展更彰显其重要意义。建议出台《环境规划法》,根据《环境规划法》出台《环境规划体系规范》,明确各层次环境规划间的衔接。体现指标的约束性、层次性和地区差异性,强化环境规划的经济导向性和空间调控性,建立环境规划实施的评估、反馈及问责机制,加强环境规划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