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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对两类纳税人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扣税凭证,根据“销项-进项”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应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分类的初衷是为了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但计税方式的不同,导致两类纳税人之间存在差别的税收待遇,而这种差异既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因此,从理性角度考虑,小微企业会在两类纳税人之间进行权衡,选择最适合的纳税人身份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本文主要基于不同纳税人身份对企业增值税税负和增值税分工效应两方面的影响,判断小微企业如何在两类纳税人之间进行抉择。在分析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影响机制时,主要从企业成本有机构成、企业税负转嫁能力、企业销售毛利率以及上下游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类型等几个方面入手,分析如何选择纳税人身份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在分析增值税分工效应的影响机制时,则主要从上下游企业的产业互联程度、企业所处的产业链位置两方面入手,分析哪些企业能够从增值税分工效应中受益。最后,归纳总结小微企业在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时可能面临的四种情形,并判断每种情形下小微企业会选择成为哪一类纳税人。同时,以2009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变动为政策切入点,建立双重差分模型,根据政策实施前后增值税行业新开业企业数量的变动,验证是否存在部分小微企业,通过企业分拆的手段继续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现象;实证检验小微企业如何在两类纳税人之间进行权衡:哪些企业倾向于成为一般纳税人,哪些企业倾向于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证结果表明:在2009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变动后,批发和零售业新开业企业的数量增长显著,而其他增值税行业新开业企业的数量没有明显的涨幅。说明批发和零售业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意愿更加强烈,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更有可能通过企业分拆重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减轻企业税负;而其他增值税行业通过企业分拆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积极性较低。最后,笔者从完善增值税制度的角度提出了几点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