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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死者前额、下领部均有损伤,分析认为是汽车撞于行道树后,人由于惯性其额部和下领撞于车内前方硬物上所致,进而形成硬膜下血肿和蛛网膜下腔出血;颈2椎体脱位为头部碰撞后骤停与颈部因惯性继续向前所形成剪切力所致,即挥鞭样损伤。这系典型的外轻内重表现,头部损伤和颈2椎体脱位符合一次形成,为交通事故损伤特点。在没有尸体解剖情况下,由于CT检查为家属提供了客观可靠的影像学证据,再结合案情的分析,家属对其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无异议。从而准确、客观、公正地进行了一次无致命性损伤且未进行传统尸体解剖的死因鉴定,并圆满解答了死者家属的各种猜疑。CT技术作为虚拟解剖手段中的一种,虽然不能代替传统尸体解剖,但其自身具有的特点能为法医鉴定提供重要的客观证据,如CT己成熟应用于临床诊断,检查方便、速度快,对骨折和体腔内出血、积气的反映优势明显。因此,笔者认为,CT技术应用于交通事故死亡案例具有较大优势,主要原因有四点:①发生交通事故后,伤/死者一般都会由赶到的“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急救治疗,这为行CT检查提供了有利条件;②交通事故死亡案例的致命伤多为颅脑、胸腹腔内脏器损伤出血,CT检查优势明显;③交通事故死亡案例的死者距死亡时间短,尸体尚未腐败,能为医院所接受;④与医院影像科合作,学科交叉,互补长短,不仅可以为法医鉴定提供帮助,而且在医学上还能积累影像学资料,为医学科学研究的不断进步添砖加瓦。综上认为,交通事故死亡案例,可作为CT技术常规应用于法医尸体检验的一个切入点,并逐渐延伸应用于非正常死亡案例及命案,以此为法医在无法开展或尚未进行传统尸体解剖时,提供另一种技术手段作为补充,使得法医鉴定工作更加严谨、完善,亦可为刑事侦查提供重要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