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生物安全法上的损害赔偿,是指在生物安全风险转变为现实损害后,致害方根据生物安全法的规定,对受害方给予赔偿.在国际法层面,生物安全损害赔偿法律机制应关注赔偿主体、索赔主体、索赔程序、赔偿金额、责任限制、金融保障等方面.我国现行与生物安全损害赔偿相关的立法主要包括1993年《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立法中,我国应主要从归责原则、共同致损、免责条件、限额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方面入手,完善生物安全损害赔偿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