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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的民法保护与民法的生态化是当前热点话题。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如何沟通与协调,这种对话是否可以使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进行反思,需要我们逐渐深入的思考。本文吕忠梅《沟通与协调之途 ----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进行思考,反思对环境权的民法保护,对吕忠梅教授书中对“环境权的民法保护的理论--------公共信托理论进行质疑,同时对生态理性经济人预设进行评述,从而对在这些理论基础上构建起来的环境物权制度,环境合同制度,环境人格制度,环境侵权制度分别做一点肤浅的想法,希望有利于便于更好地认识环境权的民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