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修订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为环境基本法已基本达成共识。如何在环境基本法中对公众参与做出规定,应是环境基本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在分析国外环境法中公众参与规定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环境基本法应在总则中明确公众参与原则和公众的参与权,在分则中设专章对公众参与予以规定,并在“法律责任”章中明确违反公众参与规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