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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歧视作为数字化时代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若以运作模式及侵害权益为类型,可呈现不同层面的歧视后果。探究算法歧视的产生根源,一方面源于设计者自身的价值倾向,另一方面也源于不完整的数据偏见。数据的范畴化趋向,则是由于算法本身倾向简化认知过程的思维模式,"算法黑箱"也使得算法决策的隐形歧视出现而无法被开发者掌控。面对算法歧视的现状,我国有关的算法治理存在治理模式单一,具体规范与算法技术相矛盾等问题。协同治理路径作为我国互联网综合治理体系下的延伸,以算法背后的不同利益主体——公民个人、经营者、算法治理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以及立法机关为入手点,探讨呈动态、交互性的协同治理路径,可实现利益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营造算法歧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