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车祸后双侧硬膜下血肿的法医学评析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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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前,2014年1月1日以后才委托的案件,在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时,对于标准的适用仍存在较多问题.笔者收集本中心此类案例共89例,重点讨论新旧《损伤标准》的适用及原因、对鉴定结论的影响、重新鉴定的理由.
本文介绍了重叠刺伤的特点,形成条件和机制,指出对重叠刺创的法医学分析是推断刺器特征的依据,是重建现场的关键细节。在检验重叠刺创时,应了解案情,着重细节,结合现场环境、痕迹等诸多因素,模拟实验各类损伤器具运行轨道及程度,探究创道的特殊形态,重现嫌疑人持械与受害人体位改变过程;检验中要与典型刺创,特别与变形刺创相鉴别,与重合刺创相区别。对于刺入胸腹腔深部组织的刺创尤其引起注意,仔细研究脏器及组织损伤位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公告实施已经半年多了,总结这一段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结合心得,现就《标准》中阴囊皮肤创口或瘢痕长度测量,肢体皮肤创口或瘢痕长度测量,异物存留等条款中存在不足及改善建议进行了探讨。
在法医临床实践中,部分损伤尤其是软组织损伤的认定需损伤前后的影像学资料对比,以明确该损伤与某次外伤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MRI在该类案件的鉴定中起很大作用,但由于其成像原理复杂,影响因素较多,特别是受到部分人为因素的影响,对某些疑难损伤的对比认定需谨慎对待。鉴于在工作中所遇上述案例,笔者建议在遇到需要复查MRI以明确新旧损伤的相关案件时,可要求被鉴定人前往首次拍摄MR工的医院进行复查,减少MRI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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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对近年来法医临床学鉴定工作中遇到的39例鼻骨骨折合并上领骨额突骨折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与总结。笔者认为:新施行的《标准》提出了关于“上领骨额突骨折”的鉴定要点,是对日标准的补充和完善,能够更加明确的规范法医临床学鉴定工作中关于鼻部骨折的诊断和鉴定。
笔者认为,颈部是人体一个重要的部位,颈部的肌肉血管损伤对于头的活动、脑部供养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于颈部损伤的鉴定应慎重。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颈部肌肉血管损伤仅在颈部大血管破裂及颈动脉血栓形成的情况下有明确规定,并不全面。在颈部的肌肉血管损伤鉴定时,根据标准中附则6. 4本标准未做具体规定的损失,可以遵循损伤程度等级划分原则,比照本条款相近条款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可以比照《人体损伤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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