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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治理的"先行主力军",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治理的"创新顶层设计"。在此过程中,监察理念是监察监督和腐败治理活动有序开展的先导。首先,监察理念依据其理念的刚性、柔性约束性质不同可区分为"违纪"层面的监察理念与"违法""触刑"层面的监察理念两个层级;其次,就监察理念的外延而言,其本质是突出"政治性"、价值是昭示"公正性"、实效是彰显"从严性";再者,监察理念与司法理念衔接不畅原因在于前者的三种理念外延特性可能会干涉后者的"权威性"、影响其"独立性"、动摇其"平等性";最后,有必要诉诸党领导下的"纪法共治"和反腐为核心的"依法治权"对监察理念与司法理念加以协调、整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