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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香港、澳门已相继回归中国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分别享有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由于历史原因尚未与祖国大陆实现统一,也在事实上享有立法权和独立的司法权,即便是在将来它与大陆统一后,按照中央政府的既定政策和“一国两制”原则,这种现状依然会得到保障。从冲突法的角度来看,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都是并存于一个中国之内的不同的法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