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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水利部标准"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在实际应用中的需求,需对其进行必要的约定和要求。从水位零点、密码PW、站号规划、"在线保持"时间间隔、TP 限时、数据自报回执时间、遥测终端工作方式转换、遥测终端工作方式转换、水位加报、自报、招测重复发送次数和报警参数等10个方面进行了约定,并对系统的负水位、瞬时流量超限、仪表错误数据、传感器序号排列、多种校时、流量加报及对通信服务商等其他情况做了约定。这些约定和要求是在"规约"的基础上,保证了标准适用于现场发生千变万化的情况,是"规约"的应用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