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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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管理治理中,需要设立相应的制度以平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作为重要制度之一的基金托管制度,其制度的完善在于确保基金托人具有相应的信息能力,以使得其能够有充分的信息来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不端行为,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制度的目的在于,聘请具有一定信息能力的独立第三方来监督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运作管理,以此来防止和制止基金管理人损害投资人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从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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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辽宁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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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管理治理中,需要设立相应的制度以平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作为重要制度之一的基金托管制度,其制度的完善在于确保基金托人具有相应的信息能力,以使得其能够有充分的信息来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不端行为,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制度的目的在于,聘请具有一定信息能力的独立第三方来监督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运作管理,以此来防止和制止基金管理人损害投资人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从功能角度来说,中国现行的基金托管人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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