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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壁穿通伤的法医学鉴定是基层法医经常要解决的问题。虽然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重伤”,“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轻伤”,但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水平的相对滞后,剖腹探查指征的扩大,给法医学鉴定带来了这样一个问题:腹部有外伤史且伤后行剖腹探查术治疗的是否一定为重伤?如果是,那明显不符合重伤鉴定标准;如果不是,那么伤者、甚至我们的办案干警都会不理解和有意见。现结合实例,就腹壁穿通伤(腹腔积血)是否一定为重伤的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