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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民行抗诉模式下,作为民行检察职权重要载体的基层院民行部门地位比较尴尬;以民诉法修改为契机,探讨如何发挥基层院民行部门在审判监督中的作用,保持检察机关民行审判监督整体的合力至关重要.本文拟从直辖市的角度出发,分析现有抗诉模式下北京市基层院民行部门职能发挥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基层院民行部门作用发挥的具体路径进行探讨,即建立同级抗诉模式,再审检察建议法律化,调整观念,树立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监督理念,调整基层院民行部门案件质量内部考评体系,建立上下一体的抗诉案件追踪制度,检、法联动体制的建立,加强培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