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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将情节严重的传销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已经刻不容缓.2008年,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新增了“传销罪”.本研究以刑法基础理论为出发点,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借鉴国外对“金字塔欺诈销售”的刑罚规制.探究传销之违法本质和“传销罪”的属性.采用实证分析方法,重点针对我国传销活动猖獗的现实情况,阐述“传销罪”罪名法定化之必要性,并提出立法设计,明晰其犯罪构成要件,区别于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