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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责是影响和决定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质量的首要因素。我国政府应在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性的根本属性及其基础性、奠基性根本地位的前提下,实现以公共利益为执政目标和价值追求的公共服务职能重心的转化,切实承担起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同时反思当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政府职责的诸多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以及由此对事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主要职责,以有效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