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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作为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调节地方经济发展和提供地方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1994年我国进行了历史上较大规模的一次财税体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此次改革主要结合我国1978年改革开放前后及国际上构建地方税体系的经验,初步确立了现行的地方税体系。该体系在一定的时间里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伴随经济的发展及“营改增”的进行,原有体制已经与现行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各种问题相继暴露,所以要求对地方税体系进行重构和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加快构建和完善地方税体系,这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合理完善的地方税体系,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管理地方事务的积极性,让地方政府重视地方税源的有效控制,进而保证地方税收收入的稳定增加。通过地方税税收收入规模的增加,可以减少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减少地方债务风险。目前没有任何一个独立税种可以支撑起地方财力的需要,因此构建一个主税种和辅助税种配合的地方税体系是当下必然的选择。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方法进行研究。通过阅读总结国内外大量有关地方税体系构建的文献期刊、最新关于地方税体系构建的政策文件等,总结我国地方税体系现行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分析国际上部分代表性国家在税权、税种设计、税收征管等方面的做法,提出我国重构地方税体系方面可以参考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地方税体系自建立以来,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的很多问题已经与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不相适应,加之目前“营改增”的进行对地方税体系的影响,得出重构地方税体系的迫切性;对国内外综述进行总结,认为国外经验对我国虽有借鉴意义,但鉴于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差异,要结合具体国情进行适当参考,并且国内在地方税征管体系的研究较少,为此本文在征管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二部分主要对地方税及地方税体系的涵义进行了概括,通过公共产品理论及财政分权理论分析了地方税体系存在的理论支撑。第三部分通过探讨我国地方税体系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主要从税权体系、税种体系、征收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剖析:税权体系中主要存在地方税法律不规范,立法层次低,地方税税收调整权未真正落实等问题;税种体系中主要存在税种构成残缺,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种收入规模小等问题;征收管理体系上主要存在征管机构数量设置不合理,纳税服务层次低,征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第四部分主要通过法国、美国、日本在税权、税种体系、税收征管体系等方面的比较,从中吸取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依目前我国的情况,应该保证税权集中中央,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我国的主体税种,并建立辅助税种;健全征管法律保障体系,进行合理的机构设置,建立现代化的征管系统。第五部分主要以效率公平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原则、降低征纳成本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为前提,提出构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政策建议:提高地方立法层次,让地方税收调整权落实到实处;根据东中西部的发展水平,分别确定东中部财产税、西部资源税为主体税种,相继开征遗产税、环保税、社会保障税等缺失税种,建立完整的税种体系,以增加地方税种收入规模;设置合适的征管机构,提高纳税服务的层次及信息化共享程度,提高税务人员整体素质;完善转移支付及推进“费改税”等配套措施,最终达到促进中央和地方关系和谐,重构合理的地方税体系及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健康稳定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