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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上看,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96年以来,根据中央政府的有关政策,对农村信用社一直在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但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从理论上看,学术界曾一度普遍认为农村信用社应坚持合作制,但近些年逐渐出现了一些争论,甚至出现完全相左的观点。理论的混乱往往导致实践的盲目。多年来,中国农村信用社还没有找到一条适合于自己的发展道路。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究竟应该如何改革与发展,这是一个关乎“三农”发展的问题,是一个存在分歧的理论课题,也是一个仍在实践中探索的难题。本文通过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为中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一些理论上的依据。
在我国,根据农村信用社的具体特征,名为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欠规范的合作制农村信用社。这些信用社符合合作制的某些特征,但是有待规范和完善。应该说,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属于此类。二是规范的合作制农村信用社。这些农村信用社比较符合合作制特征,但在我国数量很少。三是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这类信用社已经基本失去了合作制的特征并进行了比较规范的股份制改造。本文主要研究第一类农村信用社,探讨其产权制度改革方向的问题。
对经济现象的研究可以运用很多具体的方法。本文根据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特点,对以下方法特别予以重视。(1)逻辑推理的方法。本文强调内在逻辑的一致性,不以主观愿望代替逻辑推理。(2)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比较的基础不仅包括效率要素,也应当包括公平要素,包括它是否能满足农户的贷款需要,否则将很难说明农村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客观实际。(3)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公司治理理论是本文的主要理论工具。同时,文章注意到农村信用社是作为高利贷的替代物出现的,其存在与发展是为了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求平衡,并不单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在采用新制度经济学方法时应结合农村信用社自身特点,切忌生搬硬套。
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是引言部分,简要论述目前理论界关于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方向的各种观点。第二章回顾了建国以来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归纳出其特征事实,为进一步分析提出历史起点。针对目前理论界的相关争论部分起因于对合作金融产权制度认识模糊所致,第三章就此问题展开叙述,对规范的合作制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进行解读。第四章分别从宏观和微观角度论述了合作制农村信用社的制度优势,从理论上阐明了其在我国当前农村社会经济环境下存在与发展的合理性。第五章就我国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如何进一步完善其治理结构,使合作制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优势在现实中充分发挥出来。第六章给出了全文的结论并提出了一些应当引起注意的问题。
本文得出的结论主要是:从理论上说,合作制农村信用社与我国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是相适应的。在实践过程中,为了充分发挥合作制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优势,应进一步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使广大农户从改革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