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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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野蛮生长,问题频出,影响了正常的教育秩序和人们的生活,需要加强治理。为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政府应将治理的重心落实在对其的常态化、制度化的行政监管上。与此同时,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时,也要避免政府监管权力的滥用。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校外培训机构行政监管的概述,一方面对本文所要研究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概念、类型、法律定位以及当前的现状进行梳理。另一方面,对校外培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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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野蛮生长,问题频出,影响了正常的教育秩序和人们的生活,需要加强治理。为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政府应将治理的重心落实在对其的常态化、制度化的行政监管上。与此同时,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时,也要避免政府监管权力的滥用。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校外培训机构行政监管的概述,一方面对本文所要研究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概念、类型、法律定位以及当前的现状进行梳理。另一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行政监管的双重进路进行分析,第一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管,第二重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文章的第二部分对校外培训监管的必要性和相关理论进行了分析。对校外培训的必要性主要从有利于实行国家教育改革的决策、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机构员工的合法权益三个方面进行展开。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基础理论包含四个,前两个教育的公共性理论和回应性监管理论是对校外培训机构行政监管的第一重进路进行回应,后两个利益集团理论和权力监督论则是回应校外培训机构行政监管的第二重进路。文章的第三部分是当前校外培训机构行政监管的现状。详细的介绍了当前校外培训机构行政监管的立法现状、监管体制和实践现状。立法现状主要从中央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地方配套出台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析。当前的监管体制也分为两个部分,中央成立专门监管部门,地方形成各执法机关的监管合力。实践现状是具有代表性的省市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和监管的情况。文章的第三部分概括了当前校外培训机构行政监管的问题。目前,政府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上仍然存在较多问题:首先是监管依据层级不高、碎化分散、针对性不强,各地方政府对校外培训的监管政策同质化现象严重;其次,部分地方政府的监管目标与中央政策之间存在认知偏差,监管措施宽严不济;再次,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事后监管薄弱,行政处罚标准不明、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最后是缺乏对政府监管权力的制约,监管程序粗疏,对监管相对人的权利救济不足。文章的第五部分是针对第四部分提出的问题给出了完善路径。完善路径回应了文章第一部分对校外培训机构行政监管双重路径的提法,也从两大方面给出了建议。一方面是优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监管,另一方面是强化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的法律监督。在优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监管方面,从完善监管立法、明确监管目标、使监管措施宽严相济、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监管、加强事后监管五个方面进行。在监管权力的法律监督上,注重清查政府内部利益链条,保障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和完善监管相对人的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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