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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和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公共管理的空间日益拓展,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有待革新。1978年以来,中国政府已启动了五轮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改革的次数如此频繁,范围如此之大,力度如此之强,世界罕见,但历次改革的成效并不如意。其核心问题在于,我国政府没有实现理念和观念的转变,摆正政府部门在社会中的角色和位置。进入21世纪之后,全球化和信息经济的发展对传统的政府体制产生了更猛烈的冲击,为了继续保持我国经济与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地发展,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组织寻求支持与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以美国学者盖伊·彼得斯提出的参与式政府的治理模式为蓝本,在总结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改革的经验基础上,对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问题作了初步探讨,指出参与式政府治理模式正是信息经济时代中国政府的最佳选择。并结合中国当前所面临的具体情势,对参与式政府的治理理念、治理结构、运行机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且对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途径作了进一步的论述。本文由导言和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论述了参与式政府理念及其在西方国家出现的原因。参与式政府是盖伊·彼得斯在《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一书中提出的一种治理模式,其理念在于,致力于寻求一个政治性更强、更民主、更集体性的机制来向政府传达信号。这种治理模式及其理念在西方国家的出现,既有现实的推动,又有理论的引导。第二部分论述了参与式政府的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参与式政府理念认为传统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是政府有效治理的障碍,为实现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政府权力结构的分散化、组织结构的扁平化网络化是非常必要的。并在此基础上,谋求政府公共部门与多种社会管理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通过共同参与、协同解决、公共责任机制等方式实现共同治理,提高社会管理的公平性、效率和质量。第三部分论述了中国引入参与式政府模式的必要性。参与式政府模式可以从结构、管理、决策、公共利益四个方面显著提升我国政府的治理能力。本部分从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利益结构多元化、政府行政与公民的关系转变四个角度论述了我国引入参与式政府模式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是对政府治理模式创新途径的探讨。为建立参与式政府,实现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首先必须推进国家权力向社会的转移和回归。其次,为了使这种权力回归落到实处,就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使它们能真正承接从政府那里剥离出来的权力和部分管理、服务职能。打破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主体一体化的格局,实现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再次,政府机构改革是政府治理模式创新的组织保证。只有通过改革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才能为治理模式的创新提供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