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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曾于1978年引进增值税,之后,在1984年又设立了营业税。到了 1994年,我们国家进行了税制改革,自此,形成了如今的增值税、营业税这两种税制同时存在的劳务和货物税税制格局。个人和单位在进行经营活动的时候产生的营业额即为这里所说的营业税,而对各自经营活动中增加值部分征税就是所说的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增值税着重针对增值的部分。简单地说,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针对全部的营业额开展征税;而增值税则是对服务、劳务或者是货物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采用一环扣一环的形式,形成了销项与进项税额的抵扣关系。这里面,几乎所有第二产业(不包括建筑业)都被包括在增值税征税的范围里,而营业税中包含的范围是第三产业里面的大多数的行业。但是,伴随经济的逐步发展,增值税、营业税也应用到了不同的行业里,随之而显现出来的就是其弊端和不合理的方面,使经济的运行有所扭曲,给经济结构的优化增加了障碍。所以从2012年起,我们国家开始分步骤推行"营改增"的政策。作为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的税制改革,"营改增"推行后,就会对各个行业产生深远重大的影响。众所周知,作为我国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建筑业,对就业安置及经济发展都起到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营改增"之后,全部建筑业的企业中,产生的应税交易全部按照总收入中11%的比例缴纳增值税(其中,较为特定的应税行为,是可以选择按照简单计税方法3%进行过渡),可见,这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之大。首先,在整个建筑行业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税制同时实行期间,普遍存在着重复课税的现象,而通过实施"营改增"政策,将会有所改善建筑业税负不均的现象,合理规避了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这种税制改革将彻底改变建筑业双重征税的弊端,大大缓解企业的税收负担。其次,建筑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施工过程中要使用很多大型机械设备,而这些设备的管理和租赁费用在工程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对税制进行了改革以后,建筑企业在处理账务的时候,就可抵扣资金中数额比较大的部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这么做会减轻企业更新设备时的资金压力,企业可以投入较多的资金用于采购专业设施,在无形资产的开发方面,企业也可以有更多资金去投资研发,企业资金合理有效流转使用,对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和技术提高都十分有益。在建筑行业开展"营改增"改革,同意让该行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可以使我们国家的增值税税制进一步完善,也是使我们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更加深化的必然要求。从2016年年中开始,我国对包括建筑业在内的4个行业,全面推行"营改增"的政策。此文章是基于我国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情况,全面分析企业在各个承包模式下受"营改增"政策影响,进一步的分析了工程项目成本的变动,还为帮助建筑企业更好地去实施"营改增"提出一些建议。文章阐述了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的成本核算、评估以及企业计税的模式变化。改革后,建筑类企业计税的方式是把营业税转变成了增值税,这就决定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在各个承包的模式下,如何更为充分地抵扣进项税额。文章第四部分对比分析了 "营改增"对建筑业各承包模式下工程项目成本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策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