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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仅仅是一系列制度性的构建,更应该是一种文明模式、行为方式和文化认同。中国过去几十年的法治建设在制度层面下了很多功夫,然而在非制度要素方面依然存在不足,而非制度要素——法治认同,却是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内在驱动力。法治认同既包含着对法治的认可和感到亲切的心理状态,还包含着一种能动的价值判断,即认为跟自己有相同之处。法治认同意味着超越零乱的、片面的、甚至是矛盾的事实方面的认知,而达至一种内化的明确的价值判断。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法不禁止领域的认知,也不仅仅是对社会现象的简单的法律评判和善或恶的法律情感,而是在以科学理念指导下的对法的现象经过自觉的理性认知、分析而达至的一种心悦诚服的心理状态,是一种内化的日常生活式的心理状态。从这一意义上讲,法治认同是对日常生活的一种升华,是坚定的、理性的、自觉的,这种认同是需要在后天加以培训才能达至的。主体意识、理性参与精神、守法精神、宪政精神是法治认同的四个基本要素,并且四者之间是彼此紧密联系、不可或缺的。当下中国公民的法治认同可以从传统与现代、个人与国家以及应对全球化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在分析法治认同的培育时,我们须确立一个立场,即对利益问题的重视。法律是关乎政治的,而利益则与政治关系紧密。法治建设中须重视对利益问题的处理,合理安排利益。道德须建立在正当利益的基础上,离开利益谈道德,道德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律、政策必须顺乎民众对利益的正当需求,必须以相应的激励机制配合法律、政策的实施。中国法治认同的培育须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宏观层面是要把握和适应社会政治变革与法治建设的整体方向,可体现在对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微观层面则涉及到法治认同培育的具体操作问题,可体现在包括伦理建构、法律情感的培育、法律的便利性在内的几个方面。这个微观与宏观是针对中国官方主导的法治建设的特殊语境而言的。宏观,是就在中国特定政治环境下把握法治建设整体方向以及中国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建设这一特点而言。微观,指涉在方向明确的情况下具体的操作。宏观领域的民主政治改革和市场经济建设都能对微观领域的操作层面产生巨大影响,微观层面的操作必须在宏观方向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