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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治的核心就是人权保障,它的基本内容就是要求程序正义(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本文试图以刑事法治为视角,通过对我国特有的劳动教养制度进行剖析比较研究,来寻求一条劳动教养制度变革之路,以期为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提供有意的借鉴。 本文分四部分展开说,第一章从历史的角度,简要介绍和考察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沿革,并从适用对象、适用范围、期限、适用机关及适用程序等五个方面对劳动教养的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第二章通过梳理劳动教养制度取得的历史和现实成效,肯定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但由于其实体、证据、程序三方面都存在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法治化和司法化改革。第三章是关于国外与劳动教养相关法律制度比较(保安处分、轻罪、少年司法)。通过比较,了解到这些制度在适用行为、对象和功能以及处置结果上,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有一定的相似性,对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变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四章是关于劳动教养的变革。通过对现有劳动教养实体上和程序上构想的比较和论证,重点阐述了笔者对劳动教养制度性质的重新界定及从对所涉实体上和程序上内容的具体设计,并通过评析提出我国劳动教养程序司法化改革的具体模式应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