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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征收是当今国际投资法中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因为间接征收的手段隐蔽,认定问题和补偿问题在法律规定中和实践中存在许多不一致的标准,再加上仲裁庭管辖权的扩张和双边投资协定的碎片化使其更加扑朔迷离,投资者利益和东道国利益博弈也愈发激烈。而这些模糊的标准给中国带来两类风险:一是我国投资者对外投资时被外国政府征收;二是我国政府的合理管制措施被指控为间接征收。为了理清间接征收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模糊化问题,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围绕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补偿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归纳总结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特殊情况,同时在国内法上找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第一章主要对间接征收的来源、概念、特征、扩张的表现形式及其原因、间接征收涉及的基本矛盾进行了介绍。第二章是间接征收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该部分结合案例分别对间接征收的认定理论、补偿理论、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首先是间接征收的认定理论,包括单一效果标准、单一目的标准、比例原则下的效果与目的兼顾标准、权重理论下的效果与目的兼顾标准。然后是间接征收的补偿理论,包括补偿的理论依据、理论标准。最后是间接征收争端解决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第三章主要是中国在间接征收规定上的不足。国内法层面主要对《外商投资法》中有关间接征收的条文进行了解读,主要存在以下不足:外商投资形式与范围不明确,间接征收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补偿标准、公共利益范围缺乏清晰的界定标准。中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不足主要有: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补偿标准和补偿时间规定不明确、例外规定不完善、新旧投资协定关系规定不明确引发的间接征收问题、仲裁庭管辖权扩张引发的间接征收滥诉问题。第四章主要针对我国国内立法和中国双边投资协定存在的问题依次提出了改进建议。我国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需要通过配套法规来明确外商投资的形式与范围以及间接征收的相关规定。对于中国投资协定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增强间接征收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明确规定间接征收补偿标准和补偿时间、完善间接征收的例外规定、明确新旧投资协定之间的关系、明确间接征收的仲裁范围和建立滥诉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