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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治,天下安”,县级治理是国家安定有序、长治久安的根本。但在现有的“市管县”模式下,县级政府普遍存在财政困难的问题。县级经济社会发展乏力,县级基本公共服务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尤其体现在县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方面。为此,国家提出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目前,一些研究者认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解决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有效措施。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如何影响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影响效果又如何。本文以福建省为例,分析“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福建省57个县(市)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果。此研究对国家政策的完善具有参考价值,对改善人民的生活具有一定意义。 本文先从理论上分析“省直管县”体制与县级基本公共服务的关系。省直接管理县级,可以避免“市卡县”、“市刮县”现象的发生,并通过赋予县级政府更多自主权,增加县级财政收入,从而提高县级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然后,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分析福建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影响。 实证研究发现,福建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仅改变了县级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结构,即加大了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性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减少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但从总体水平上来看,“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并没有改变县级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规模,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仍没有较大提高。 通过对回归结果的进一步分析发现,造成县级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两方面:一是直接影响,即财政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对应,官员考核标准畸形化以及“市管县”的阻碍;二是间接影响,即改革管理比较复杂、相关配套政策不到位等。 最后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财力;优化地方政府激励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适时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以及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