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经济区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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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批准通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正式拉开帷幕,各方投资齐聚北部湾经济区、大型项目先后落户,钦州市保税港区的建立更是获得了国家批准,各项社会建设有条不紊的持续深入进行,给北部湾经济区的向前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社会建设规模的扩大在带来发展的同时也给北部湾经济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难题,适应于现有管理规模的北部湾经济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能否应对陡增的压力,维护好建设发展的有序进行,将直接关系着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建设进程,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着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和国际间战略部署的实施,因此,有必要对北部湾经济区政府安全生产管理作出研究,对现存在于北部湾经济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监管权限集中、政企责任不分、资金来源单一、缺乏乡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重罚轻赏等问题予以完善、调整,通过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权力平衡、理清政企间的责任范围、自治区垂直管理财政、设置专职的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赏罚相当等措施完善北部湾经济区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能在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的生产和财产安全保驾护航,为国家的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保驾护航。 当前针对北部湾经济区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研究并不多,本文所借鉴的成果主要来源于国内外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的研究。国内的理论成果主要反映在法律法规的编订上,国内的安监法律体系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多部法律以及多项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这样的法律配置为中国安监部门开展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除此之外,专家学者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的完善建议也对本文的完成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如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认为的中国安监法律应当加快完善速度,健全配套法规,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加大处罚力度,只有法律的不断完善才能为安监的实施保驾护航等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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