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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触及的是“公司自治”这一经典命题,但区别于以往的研究思路之处在于,本文以意思自治与公司章程的关系、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自治的意义为观察视角。本文认为公司章程自治是公司自治的最为重要的表现形式,公司章程能否自治、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自治是公司自治的直接反映。公司自治以意思自治为其理论基础,由此,公司自治与意思自治的关系直接体现在公司章程自治与意思自治的关系中,即意思自治构成了公司章程自治的理论基础。公司章程自治的另一基础来自于公司制度,公司制度的变迁发展赋予公司以自治品格,作为公司理论和实务中重要角色的公司章程必然成为实现公司自治的最佳载体。 鉴于以上的前提,本论文展开的具体论证从逻辑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基础理论部分和实证分析部分。基础理论部分构建的是理论平台,具体解答了三个问题,一是意思自治在公司章程自治中的重要意义;二是公司制度作为公司章程自治基础的制度考察;三是论证了公司章程自治的标准和边界,这是本文重要的结论之一。在实证分析部分中,本文运用前文的理论分析结论,特别是通过公司章程自治的标准和边界,对公司法的实然状况作了较为详细的解析。具体到文章的篇章,分解如下: 基础理论部分,主要是通过对意思自治以及公司制度这两个理论基点的介绍,包括对它们渊源和流变所做的历史性的回顾和发展前瞻,论证了它们与公司章程自治之间的内在关系,同时也为整篇论文搭建一个理论平台。具体来说,基础理论部分包括了整篇论文的前三章:第一章,系统性的研究了公司章程自治的理论基础,即意思自治对公司章程自治的意义。从对意思自治的语义考察入手,通过对相近概念的比较分析,勾勒出意思自治的本来面目以及对公司法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这是本篇论文的逻辑前提之一。在第二章中,本文着重于对公司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展开研究,阐述了意思自治下公司章程依赖的制度路径。我们发现公司这一法律制度,自诞生之日(甚至在此之前)就是意思自治的最为重要的体现形式之一,不管相关理论如何发展演进,意思自治伴随着国家强制以一种此消彼涨、共存共生的姿态,始终徘徊在公司法律制度的周围。第三章,以意思自治理论与公司制度为立足点,通过论证公司的本质、公司法的定位,以及分析自治与管制的相互关系和它们各自发挥作用的最佳环境等不同方式,阐明了公司章程自治的内在因素——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