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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也是三个产业中是最弱势的产业,不仅在生产过程中会遭受气象灾害和病虫害的影响,而且在销售过程中还会面临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严重影响我国农业健康稳定的发展。2007年我国开始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传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承保自然风险方面效果显著,但是却没有办法应对价格变动带来的损失。2014年出台的新国十条,鼓励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的试点。作为一种价格风险管理工具,价格指数保险不同于最低价格收储和目标价格补贴,它是一种金融工具,在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管理市场风险;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保险,它弥补了传统农业保险的局限。2010年开始上海、张家港陆续试点蔬菜价格指数保险,2013年成都也开始试点。但是这些试点都仅在有限的区域开展,全国尚未形成关于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统一的制度框架,仅有部分试点区域摸索出适合当地实际的方案。成都是全国第一个试点的副省级城市,也是第一个试点的蔬菜主产区。成都试点开展顺利,方案设计有许多创新之处,因此研究成都的试点情况,能够为之后试点的区域特别是蔬菜主产区在试点方案设计和如何稳定蔬菜的供应和蔬菜价格方面提供有益借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深化农险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以成都试点蔬菜价格指数保险为案例,着重研究它的试点方案设计。首先,对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进行概述,内容包括价格指数保险的含义,它与传统农业保险和传统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的对比,以及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的试点情况。其次,对案例进行分析,发现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能够在保障成都蔬菜供应、稳定菜价波动和弥补农户部分损失方面发挥显著的作用;接着,探讨了方案设计中值得借鉴的地方。但是试点中也存在着承保范围小、农业保险在成都甚至全国发展程度低、目标价格容易造成逆向选择、地方财政补贴压力大以及巨灾风险不能得到有效分散等问题。针对上述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并得出相关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