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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主要侵犯公民的人身法益和财产法益,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疑难问题难以得到解决。但是由于现行刑法理论对抢劫罪具有较多的概括性的规定,使得司法机关在对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和量刑的过程的认定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在罪与非罪的界定上也存在着许多争议的问题,自然也会导致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类型案件无法得以妥善解决。基于这种现状,我认为关于抢劫罪现有法律条文还是有很大值得研究的空间的,本文对于解决抢劫罪认定的几个疑难问题展开研究,进行深入思考。首先,司法实践中抢劫的各种类型的案件非常复杂,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之一,其司法实践中特殊类型的案件的疑难问题则凸显出来。笔者通过引用一则案例,从行为人行为的主观和客观构成进行分析,判断行为人入户时的犯罪目的,剖析客观上行为人实行行为的特定场所,并对是否符合转化型入户抢劫进行分析,来探讨此类案件的认定问题。其次,文章主要想研究抢劫罪中的几种特殊对象,笔者依旧从案例出发,通过对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手段的特殊性,以及这些特殊类型的物品自身的特定的性质着手,运用现有的理论展开分析,进而判断这两种特殊对象能否成为抢劫罪的对象,以期望解决司法实践中相似类型的案件,将侵犯这些特殊财物的法益的行为也包含在到抢劫罪的惩治范围里。另外,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多次实施危害行为的犯罪情形。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的一种法定加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疑难问题。文中通过对多次抢劫的次数与行为的认定,分析多次抢劫的犯罪行为形态,从而判断案件中出现的情形是否构成多次抢劫。又通过将多次行为与连续犯行为进行对比,更加准确的对此类案件行为人的行为进行界定。最后,在转化型抢劫中,通过比照一般抢劫罪的犯罪既遂的界定标准,进而剖析转化型抢劫的行为形态,思考转化型抢劫的未完成形态的存在的合理性,探讨转化型抢劫前行为不同的犯罪形态对整个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之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