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机会丧失情形的事件,如医疗过失中存活或治愈机会的丧失;因律师的疏忽过失导致胜诉机会的丧失;因他人行为导致避免经济损失或获得某种经济利益的机会的丧失等。在传统侵权法下,如我国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并不能以机会利益作为诉由请求损害赔偿,即使有此案件的出现,法官对机会丧失损害的定位和机会丧失的损害赔偿也较少的关注,最终很难得到妥善的处理。其原因是,传统的侵权法理论,如全有或全无规则,必要条件规则等的适用,使得受害人无路可走,根本无法获得救济。传统规则将机会利益排除在门外,为了适应传统的理论,牺牲受害人利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本文针对以上的问题从五个章节进行讨论,并对机会丧失理论在我国的合理构建给出建议。第一章确定了机会代表了某种利益,具有法律保护的价值,机会应当纳入侵权法保护的客体,这是机会丧失得以赔偿的主要前提。这一章节从机会利益的价值入手,认定机会为侵权法保护的客体,确立机会丧失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第二章主要围绕机会丧失损害认定与损害赔偿计算两方面,进行讨论研究,分析了机会丧失为何是一种独立的损害类型的理由,在确定损害后,又分析了针对不同的损害情形如何赔偿的问题。这些都将在这一章节得到一一解决。第三章主要探讨机会丧失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比较了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是否适用机会丧失情形,若不适合,是否有合理与借鉴之处并能否结合其他途径进行补救。为解决这些问题,此章节结合了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具体分析机会丧失情形下因果关系认定问题。第四章主要比较国外及其他地区的先进理论学说和司法实践,整理了英美法、法国法及日本法的机会丧失相关理论及具体应用方法。各国的机会丧失理论和实践最大的相同之处是,冲破了才传统侵权法理论的束缚,对其不完整之处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各国及地区在实践中不断运用机会丧失理论,该理论也被广泛地接受,其适用情形也在逐渐的扩大。第五章主要目的是研究出适合我国法制条件的机会丧失理论。明确机会丧失理论的采用并非对传统理论的替代,而是对其进行修正和补充,对机会丧失理论的各种先进学说应当有条件的适用,在借鉴国外学说及理论中也要有所取舍,不能盲目地照搬硬套。因为机会丧失情形在医疗领域中问题比较突出,本文也主要以现有的国内国外的医疗侵权案件为例。本文所做的研究和探讨希望使机会丧失问题的解决更为规范化,条理化,从而真正地保护受害人权益,使我国的法制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