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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我国国土空间发生了巨大变化,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耕地减少过多过快,逼近农产品供给安全的警戒线;生态系统整体功能退化,频发生态环境问题;经济的布局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失衡;国土空间产业结构安排不合理,如工业空间占用较大,但工业产值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方的每平方公里产值相差甚远;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为了缓解和解决以上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规定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是我国中央政府站在宏观角度上对我国的总区域进行的规划,按照划分的标准我国共划分为四个区域,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围绕主体功能区的建立我国各项政策改革都应体现政府的政策目的,推动主体功能区的加快建立,并保障主体功能区各主体功能的正常运行。根据主体功能区建立的背景及任务,支持主体功能区的财政政策目标有三个:一个是系统进行宏观调控和优化经济生产布局,改善历史上形成的各种生活差距和生态恶化问题,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二是针对主体功能区的总任务而进行政策支持,保护耕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集约利用资源。三是强化中央的权威,保证各地方政府的财力以便有利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执行。本文从以上三个方面分别提出推动主体功能区建立的财政政策措施,即公平性财政政策、共同政策以及强化中央权威的财权调整和保障地方的财力划分,以此为主体功能区的建立做出保障,保障主体功能各区的功能运行,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旨在为某些政策的改革指明改革的方向,并希望对国家政策改革充实思路。对于国外经验,由于国外空间划分与我国不同,所以本文只列出国外相关地区划分的政策经验,希望对我国有所帮助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