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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高科技产业,专利是保护基因产业成果最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基因作为一种特殊的客体,对其可专利性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息。早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和欧洲就开始了对基因的可专利性问题的讨论。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现在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基因专利保护体系。美国和欧洲作为基因专利立法的先行者,他们的立法可以成为我国在立法时的重要参考。本文通过对成文法和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美国法和欧洲法对基因可专利性的立法规定,分析比较出美国和欧洲对基因的可专利性立法的异同,总结发达国家可供我国参考的立法经验,并通过与我国现行基因专利制度进行比较总结出我国基因专利立法的部分不足之处,最终提出几点完善我国基因专利立法的立法建议。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基因与基因专利。首先介绍了基因的定义与作用,之后简单的介绍了基因专利的种类以及基因专利在现阶段的产业应用。最后介绍了基因的可专利性争议焦点之一,也就是关于基因是“发现”还是“发明”的争议。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法对于基因可专利性的规定。本部分第一节介绍了基因作为专利权的客体的适格性在美国法中“不可作为专利权的客体—分离的天然基因序列和人工合成的基因序列均可作为专利权的客体—仅人工合成基因序列可作为专利权的客体”的演变,第二节通过典型案例介绍了美国专利实践中对授予基因专利的实质性要件的要求。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欧洲法对于基因可专利性的规定。本部分第一节简述了基因作为专利权的客体在欧洲法中的发展,并通过判例分析了《欧洲专利公约》和《关于生物技术发明的法律保护指令》框架下欧洲法对于基因作为专利权的客体的适格性的规定。第二节介绍了欧洲法对于基因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及工业利用方面的要求。第四部分首先比较了美国法和欧洲法在基因的可专利性规定上的异同,并试图分析美国法和欧洲法产生差异的原因。之后总结了我国现今的基因专利制度,并通过与美国法和欧洲法的规定比较,总结出我国基因专利立法的不足之处,并在最后针对我国基因立法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几点立法建议。最后一部分是结论,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内容,并提出了笔者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