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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学“择校”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成为教育改革的焦点问题。中小学“择校”并无过错,如果采取的措施得当,“择校”可以促使各个学校在竞争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相反,“择校”也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导致教育不公平和社会不公平。因此,我们要解决的是中小学“择校”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而不是杜绝中小学“择校”。学术界对中小学“择校”问题有所关注,但没有分清“择校”与“择校”中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所提出的对策等都不够全面,故本文从社会转型的角度对中小学“择校”存在的原因、所产生的问题及原因、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及相关的理论进行了研究。在我国,中小学“择校”的主要原因有:人类选择的本能驱动、家长对子女期望值的升高、教育政策中的城市取向和不平衡发展战略、教育投资的短缺和中小学教育领域的不规范操作等。从根本上讲,只要教育质量存在差异,中小学“择校”就将必然存在。目前,我国中小学“择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违背“就近入学”原则、教育“高收费”“乱收费”现象严重并滋生教育腐败、影响素质教育开展、危害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等。笔者认为在我国中小学“择校”中存在各种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制度的不完善。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我国逐渐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或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社会的利益格局、社会组织控制体系和人们的价值观都发生了改变。社会转型结果有利有弊,其中不利的结果就是由于相应的制度不完善使得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社会流动人口大量增加而其子女的教育却未得到妥善的安排,与此同时,在“利”的原则指导下一些重点学校以金钱作为学生“择校”标准,这大大影响了规模庞大的低收入阶层子女的受教育权利,部分高收入阶层由于选择不当也对“择校”不满;由于我国的“就近入学”原则是与我国户籍制度紧密相联的,而绝大多数流动人口由于没有取得居住地的户口从而导致了他们子女的入学困难。规范中小学“择校”行为必须要有正确的“择校”标准,即以学生的“文化资本”为标准。而中小学“择校”问题最终解决主要责任在于政府,必须通过增加教育投资等方式全面提高我国教育水平,增加教育供应量;与此同时,学校和家长应该配合政府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