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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严苛的一个刑种。它又是成熟最早的刑罚。死刑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一种暴力行为。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死刑作为主刑的地位无可取代。在1764年,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首先对死刑合理性的提出质疑。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对死刑存废的不断争论过程中,废除了死刑。如今,限制和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上公认的趋势。自从联合国大会在1989年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旨在废除死刑的任择议定书》以来,国际上在限制和废除死刑问题上取得了长足进展,160个国家或地区已经实质上废除了死刑或不执行死刑。在我国,目前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物质、文化条件。我国宪法和法律高度重视公民生命权的保障,对死刑的基本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适用,防止错误的死刑判决”。它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死刑适用方面的体现。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开放,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互助不断增加,近年来,我国关于死刑的态度也产生了一些质的变化。我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死刑,加强对生命权的保障。对待这个趋势,我们应采取辩证、开放的态度,推进政府和社会重思死刑之利弊和当下之得失,推进意识更新,这是有必要的,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应“小心求证”,循序渐进地逐步推进法治进步,也要避免不必要的社会波动。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的死刑政策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是现阶段客观条件的体现。由于缺乏必备的物质文化条件,我国目前尚不适宜废除死刑。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是合理的政策选择。但应逐步注重死刑价值思考引导,注重以传统文化特有的包容性与当下世界人权理念结合,注重在重大具体案例中体现有中国特点的“死刑观”。本文以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几起死刑案例的处理为例,体现中国当下正逐步在司法层面严格限制死刑适用,提出应进一步加大限制死刑力度,并提出了进一步限制死刑的几项措施。全文共分四章。一、引言。简要介绍了死刑的概念、起源、以及当代国际死刑废除的发展趋势,引出论点我国应进一步严格限制死刑适用。二、第一章。简要论述了限制死刑的法理依据。论述生命权保障的必要性、废除死刑的国际趋势和死刑适用的弊害,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死刑原始功效在当今社会有限的基本论点。三、第二章。以近年重大典型案例的司法处理,分析我国对于死刑限制的新发展。探讨我国死刑限制的阶段性问题。四、第三章。从现阶段实际出发,论述我国在限制死刑方面存在的不足。五、第四章。提出进一步限制死刑的构想。1、在社会上提倡保障和尊重生命权的理念。2、进一步废除非暴力犯罪的死刑。3、进一步完善终身监禁制度。4、应赋予死刑犯申请赦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