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从税法价值角度论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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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价值是税法制定、执行和完善的最高准则和最终目标,作为经济法部门法的税法,其所秉承的价值与经济法是不可一概而论的。与经济法对于效率的珍视不同,在税法价值体系中,公平居于首要位置。税法已由过去的取得财政收入的工具脱胎为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合理配置资源、公平分配税负,维护社会稳定的调控手段。为纳税人营造公平的发展平台是现代税法的首要任务,公平价值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然而我国传统税法理论对于公平价值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可以说是忽视。其根本原因在于对于公平价值片面的认识、对于公平、效率关系的片面认识。 笔者以税法价值为视角,深入探讨公平、效率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揭示了企业所得税法完善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对于税法价值认识的深化。本文首次从税法价值角度考察企业所得税法进化的轨迹,并结合各国公司法改革发展的趋势,预见我国今后企业所得税的发展必然是围绕着公平、效率、秩序价值体系而进行的。 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和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全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对于税法价值的概述。对于税法价值体系的剖析为下文揭示税法价值与企业所得税法完善的联系奠定了理论基石。文章指出作为税法价值内容的公平与效率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税法价值领域中的公平不是指绝对的均等税负,而是承认差别基础上的扶持弱势纳税人、缩小差距的公平,是建立在不平基础上,不断接近公平的和谐状态。效率为主,兼顾公平甚至不顾公平是人为的割裂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无视公平对于效率的保障作用必然导致低效率或者无效率。面临新一轮是税制改革,我们必须首先明确税法的价值追求,正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多年的改革实践已经证明只有回归到公平的本位上来,才能少走弯路。第二部分深刻分析了税法价值对于企业所得法改革的牵动作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经历多次的改革和完善,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逐步成熟,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带有历史的惯性,同时也深深烙上了改革开发前期的时代印记,不可否认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使得企业所得税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功臣之一,效率价值得到了充分的重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双轨制企业所得税法日益暴露其缺陷,承受的不公税负的内资企业在市场上没有平等的竞争机会,逐步丧失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发展前景不容乐观。于此同时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正逐步背离其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产业升级的初衷,反而将我国推向世界加工基地之路,推向了世界经济发展链条的最底层环节。对于税法价值的反思,对于公平、效率的深入认识使得我们认识到,不过公平的企业所得税法与和谐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双轨制企业所得税法已经走到了尽头。 第三部分主要是对于各国公司所得税法的比较与借鉴。通过对纳税人、税基、税率、优惠政策、避税规定及征管制度的比较和评价,总结出当今企业所得税法改革以“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为基调,税收优惠政策应符合产业政策,保持一定了灵活性的同时避免造成行业间差距拉大。世界各国公司所得税法的改革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主要体现在税率降低、整合税基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 第四部分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诸多完善之处与税法价值的契合之处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我国此次的企业所得税法充分借鉴了各国公司所得税法改革的成功之处,针对纳税人标准、税率、应税所得额的确定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将公平摆在了企业所得税法目标价值的首位,取消了外资企业在诸多领域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为内外资企业营造了公平的竞争平台。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等朝阳产业扶持体现了对于效率的兼顾。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完成内外企业所得税并轨,只是企业所得税法完善的第一步,实现内资企业间的公平、实现东西部企业间的公平,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促进西部企业的发展仍是企业所得税法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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